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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对EPAD商标提异 称与iPad读音相似

2012-03-01作者:牧法沙

与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尚未有定论之际,苹果已在另一个层面上准备后招。2月29日,裕宝伟业科技发展公司(下称裕宝伟业)董事长刘裕章对记者表示,裕宝伟业近期接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通知书显示,苹果对裕宝伟业所拥有的商标EPAD提出了商标异议,通知书要求其在接到通知书的三十天内提交异议答辩书。

“我们是个中小民企,也是在认真做生意,不知道苹果怎么就找上门来了。”刘对此表示很无奈。

裕宝伟业主要做箱包等电脑配件的代工生产与出口,其自主品牌EBOX、EPAD等已经大量出口到欧洲、中亚、北美等。按照刘裕章的说法,“具有一定知名度,在2008年还获得了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此外,裕宝伟业是苹果的代工厂富士康的产品供应商之一。富士康所销售的苹果周边箱包中有20%来自于裕宝伟业。

苹果公司的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异议申请书上指出,EPAD与IPAD商标不仅存在读音相似而且形象相似,是裕宝伟业在明知IPAD商标知名度情况下的故意注册,损害了苹果公司合法在先权利和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苹果公司要求驳回被异议商标EPAD在第18 类所有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我们已经在积极准备答辩书,我们一定会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刘裕章强调。

公开资料显示,裕宝伟业在2010年8月27日申请了EPAD商标,国家商标总局于2011年6月13日初审通过并进行公告。就在3个月公告期刚结束,苹果向商标总局提出了异议。

“对EPAD商标提出异议是任何人都可以的。而且,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的商标纠纷还未结束,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现在IPAD商标的权利人主体还是深圳唯冠。”广大律师事务所饶卫华律师指出。

在谈及苹果公司在这起异议中的胜算,饶卫华律师表示:“IPAD因其品牌显著度和知名度,已经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是具有跨商标类别的保护的。但是如果EPAD作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能够在异议辩护书中提供其具有较高显著度和知名度的相关证据,其注册申请也不一定就会因此被驳回。”

饶律师还表示,此案暂时可以看作是一个个例,苹果是否会对其他类似商标提起异议或者诉讼,也要看具体情况,“例如,XPAD与IPAD在发音和书写上都相差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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