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和旅游部今天(7月5日)公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所称,游戏游艺设备是指提供游戏游艺内容或者服务的专用电子、机械操作设备,分为电子游戏设备(机)和游艺娱乐设备。管理办法拟规定,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民族精神、内容健康向上兼具运动体验、技能训练、益智教育、亲子互动等功能的游戏游艺设备。
电子游戏设备(机)是指通过音视频系统和内容集成方式,主要为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经营场所提供游戏内容服务,且游戏内容、形式等方面不适宜未成年人独立或者长时间使用的专用设备,如格斗类游戏游艺设备等。游艺娱乐设备是指除电子游戏设备(机)以外的其他游戏游艺设备。
征求意见稿提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发放“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标识由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将从内容审核、企业生产到进入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等环节,对游戏游艺设备形成分类管理的闭环。
同时,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组建游戏游艺设备审核专家团队,承担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机型机种分类等事务性工作。文化和旅游部组建游戏游艺设备审核专家团队,可以更好地指导地方游戏游艺设备管理,特别是在内容审核指导等方面。
据悉,该办法是为了加强游戏游艺设备管理,规范娱乐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的。